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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信息港 张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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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来啦!《惠百姓 利群众 助安居

——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答记者问(三)》

2017年,省政府下达攀枝花市2017年目标任务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为:

1. 基本建成343套

2. 竣工60套

3. 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新增分配942套

4. 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5.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90户

近日,就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现在还有廉租住房吗?

答:2014年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正式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后原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分配管理,统称公租房。

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的保障方式有几种?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以租赁补贴为主方式实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答: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最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

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货币补贴?

答: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6年国家取消公租房新建计划,推行公租房货币化,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可适当放宽,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如何申请公租房?

答:申请公租房以家庭(夫妻或者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者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夫妻、未成年或无自理能力的子女以及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务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应提交其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授权审核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不同意书面授权核查的,社区居委会不受理其申请。另外,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料的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申报资料属实,若经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5年内或者永久不能再申报。

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有哪些?

答:在申请公租房时,不同的保障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有所不同。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区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低收入证明;家庭无房或现有住房证明材料:由本人具体书面说明家庭现居住房屋的详细情况;优先分配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需提供病历证明、*人证明和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材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工资报表;个体经营者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凭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由本人具体书面说明家庭现居住房屋的详细情况,同时提供租房合同、社区(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证明;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年限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年限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工资报表。

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时,有何特殊政策?

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向申请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可优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咨询电话及网址

1.市住房保障办:0812-3359082,0812-3359239

2.市住房保障办驻政务中心窗口:0812-3350652

3.东区住房保障办:0812-2270979

4.西区住房保障办:0812-5558539

5.仁和区住房保障办:0812-2901779

6.盐边县住房保障办:0812-8652720

7.米易县住房保障办:0812-8311360

8.钒钛高新区建设交通局:0812-3335663

9.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pzhzfbz.com

文/编辑 by *男

采写 攀枝花日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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