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日报讯江西男子*在缓刑期间,因醉酒驾驶车辆被查获。日前,*被石狮法院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三千元。
今年42岁的*,为江西永新县人。2015年8月13日晚,*和朋友在石狮市区某酒店的KTV*,后自己先回家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朋友又一次打电话给*,叫他继续出去*。*便驾驶小车去酒店,途经*路凤凰医院附近时,被警察拦下检查。经检测,*血液中*浓度为82.8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另经查发现,*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4月1日被江西永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交),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前罪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秋玉)
分享石狮法院微信,享受指尖上的司法服务
——石狮市人民法院
微信号:FJSSFY :石狮法院
点击右上角选择【查看】>【分享】
↓↓↓看完记得“朋友圈”
↓↓↓请为我们的微信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