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关于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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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关于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报

夏邑信息港 张晓梅
鹤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关于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报
依法防控是战胜疫情的有力保障。示范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极个别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近期示范区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2022年1月11日下午,在古城街道办事处贯子村西头疫情卡点,*宽等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过卡点,并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2022年1月14日,鹤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宽等人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二、2022年1月10日下午,居民李某违反鹤壁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关*禁所有饭店提供堂食服务,严防人员聚集的规定,在其经营的饭店内组织多人进行聚餐堂食。1月12日,鹤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饭店责任人李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三、2022年1月15日晚,居民*违反鹤壁市第二次全民核酸检测期间有关全市实施封闭管理的规定,在未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欲强行进入小区,与小区疫情防控执勤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将小区行人进出门踹*,影响正常防疫秩序。1月16日,鹤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四、2022年1月15日下午,在示范区永定河路恒大名都小区东门,马某旗在鹤壁市第二次全员核酸检测期间,经小区疫情卡口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不许出小区的情况下,马某旗强行闯卡出小区。2022年1月17日,鹤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马某旗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近期,我市周边地区出现疫情,涉疫情风险加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每个家庭健康幸福,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政策,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鹤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2年1月17日